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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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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靖县关于学生营养计划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厅:现将永靖县关于学生营养计划实施准备情况汇报如下:一是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制定了《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并已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二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学校(学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抓好具体实施工作。三是明确了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学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四是根据“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的精神,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10所独立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89所完全小学和54个教学点的23117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营养早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1.营养早餐的基本标准(含加工费):每生每天1个熟鸡蛋(1元)、
3、半斤学生奶(1.5元)、1个馒头(0.5元)。5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由县财政下拨到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免费吃晚餐。五是根据我县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生实际,制定了三种供餐方式及工作流程(一)食堂供餐1.对10所独立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8所寄宿制小学的9708名采取学校食堂为全部学生免费提供营养早餐。工作流程:县财政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县教育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寄宿制学校会计专帐→学校会计将营养餐补助拨到每个学生饭卡→学生持饭卡通过食堂打卡机用餐→食堂从业人员凭打卡机示数经食堂管理员审核后在会计处结账→食堂从业人
4、员给供货商结账。①学校购置打卡机和学生饭卡。②打卡机示数作为营养餐质量和是否落实的主要依据。③县教育局分东山片、西山片、太极片、盐镇片通过招标确定供货商。④食堂管理员负责监管食品采购和营养餐质量,建立食物采购台账。2.对60所完全小学暂利用闲置校舍或教师办公室作为临时伙房,为6579名学生免费提供营养早餐,服务人员由学校负责从本校责任心强的老教师中调配。待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实施和完成后,采用食堂供餐。工作流程:县财政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县教育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学区会计专帐→学校会计将营养餐补助拨到完全小学会计专帐→学校后勤副校长查验供货食物→5生活指导教师制作早餐并
5、向学生提供,做好用餐记录→后勤副校长审核用餐记录后送交学校会计,学校会计为供货商结账。(二)企业(单位)送餐对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6所完全小学的5503名中小学生采取企业(单位)送餐形式免费提供营养早餐。上述学校委托有供餐能力的餐饮单位每天按学校确定的早餐时间定时送餐到校,并发放给学生,学校调整作息时间,确定早餐时间和用餐地点。工作流程:县财政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县教育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学区会计专帐→学校会计将营养餐补助拨到完全小学会计专帐→学校后勤副校长查验供货食物→在后勤副校长的监管下早点时间按时提供早点,并做好记录→学校后勤副校长审核用餐记录后为供货商结账。
6、(三)家庭(个人)托餐其他15所完全小学和54个教学点采取家庭(个人)托餐形式为1327名学生免费提供营养早餐。教学点所在学区将营养餐费(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一次性发放到教学点,由教学点负责人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委托拥有必要的食物加工场所和设备,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为教学点学生每天给学生落实营养早餐,学区安排专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随着寄宿制小学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标准的不断提高,逐步将条件成熟的教学点并入寄宿制小学和辖区内的完全小学,变家庭(个人)托餐为学校食堂供餐,保证营养餐落实。工作流程:县财政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县教育局营养餐资金专户→下拨学区专帐→学校将营养
7、餐补助拨到完全小学专帐→学校后勤副校长查验供货食物→完全小学和教学点负责人负责召开家长会研究确定托餐家庭,在负责人的监管下落实早餐,做好用餐记录→学校为供货商结账。5六是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步骤(一)2011年12月—2012年1月。各学校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2012年春季学期本校审定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和管理档案,每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异动情况调整一次,学校(学区)初审后汇总上报县教育、财政部门复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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