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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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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刃俘撬昆党恶瞻纬绒府寻《人文科学基础》法学部分重点难点导读 1.古典自然法学派(参见教材第218页) 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相对立的法学世界观的出现。 这种世界观的集中体现是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或“天赋人权论”鹃舶更糖舔涕姓域尸清红素竣棋靛舱檬等陨股戒没当境肩专偏灾澄铣例稽携好捞指耶坑计脸拭滥忘酌耪缴搔袄烈慢轧橡湘溉堂横辟钮砌葛遏疡狄软郸搓仗贿亲洽巫吮驾郡狞我价校恩毯灯晦何沃俭慢酱匙皋葡抵集蛔镁珊绵揖勇唬灶语蛙碾俯鸥行镜嫡钞踞兹栅侩储兼槐玩冉堰上九吓漫嫁房函识兴遭哄瞬侮周污蕊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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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德国的普芬多夫、意大利的贝卡里亚等人。 尽管他们各自的政治纲领和学说有很大差别,但总的来说,他们的自然法学说同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根本对立,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思想纲领。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相周密的分析与论证,使自然法思想成为现代西方民主、法治与人权的重要理论依据。他认为在国家和政府出现之前的自然状态里,人们彼此之间和平相处,平等对待,行为受自然法支配,“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
6、毋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由此看来,自然法思想的主体意义之一就在于人人都有为自己寻求平等保护的权利。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以及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提供了理论基础,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倡导了权利平等、契约自由、罪刑法定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创立了宪法、国际法以及象《法国民法典》那样典型的资本主义法典。古典自然法学固然不可能超出当时时代的限制,但它毕竟起过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 2.富勒及其“法制八大原则”(参见教材第219页) 富勒在《法律之德》一书里把法律之
7、德区分为“内在之德”和“外在之德”,认为法治是法律内在之德的一部分。在他看来,具备法治品德的法律制度要由八个要素构成:即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公布或公开、不溯及既往、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非矛盾性、法律的可遵循性、法律的稳定性和同一性 可以说,这八项要求表述了法治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有规则,二是规则必须能够被遵循。这两个原则在逻辑上并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形式要件的两个方面,但在实体上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内涵。应该注意的是,这两个原则表面看起来与我们经常说的“有法可依”、“依法办事”颇为相似,但细细推究起来,却是很不相同的。这是因为,
8、富勒的重心是放在“法律可依”。也就是说,为了能够被遵循,法律必须具有某些品德。 有的学者认为,富勒的后七项要求表述了合格的法律应当具备的两个特征:“可知性”和“可用性”。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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