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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0
《中山翠亨新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山翠亨新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翠亨新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使工程变更审批操作有序、规范、合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关于修订中山翠亨新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翠管〔2015〕24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翠亨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中山翠亨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中山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下称公建局)组织成立工程变更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山翠亨新区基础
2、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和监督。按规定,需上报区党工委联席会议审批的,由基建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第二章工程变更提出及审查第四条工程变更的原则:1、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功能使用安全;62、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3、工程变更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4、工程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5、不得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6、工程变更应符合合同,真实准确,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第五
3、条工程变更依据包括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要求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质量标准等。第六条工程变更内容包括:(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二)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三)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四)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五)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六)其它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或建设单位经论证提出的等。对合同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前,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变更导致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一)由于承包人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限制而要求变更的项目;6(二)由于承包人的错误施工导致场地条件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项目;(三)由于承包人投标时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第七条变更提出、审查操作程序如下:(一)在施工前或过程中出现工程需要变更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填写《工程变更报审表》(附件一)、《工程变更明细表》(附件三)交监理单位初审。(二)监理单位接到《工程变更报审表》后,须在2天内完成初审,并应在7日内组织项目中心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并形成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工程变更估算在15万以上应报请公建局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参加
5、会议。(三)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情况进行变更设计,并将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图纸(需附有关工程量变化情况)于7日内(特别复杂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相应延长)交项目中心审核。对于变更估值在15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估值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含15万元),需按程序呈报至公共建设局变更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估值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需按程序呈报至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估值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需按程序呈报至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6(四)承包人根据已审核
6、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图纸、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编制工程变更预算(包括增加及减少部分),并对其编制成果准确性负责,交监理单位及项目中心项目负责人、公建局造价部门按流程审核。(五)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变更报审表》、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图纸、工程变更预算,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二),设计、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申报表》批注审核意见。(六)监理单位将上述工程变更相关资料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公建局造价部门审核后报项目中心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大于等于50万元以上的,还应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项目中心审核。(七)《工程变更申报表》按照审批权限报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投资项目
7、工程变更备案表》报公共建设局和财政金融局备案(工程变更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八)各表格应按工程变更提出时间先后顺次编号,同一工程变更内容表格编号应对应。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核权限:(一)工程单次变更增减投资在1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单次变更增减投资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包括1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公建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二)工程单项变更增减投资大于30万元小于5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中心负责人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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