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

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

ID:38809619

大小:90.51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6-19

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_第1页
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_第2页
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_第3页
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_第4页
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据操作指南(浙江高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前言  司法技能的总结对法官特别是新任法官快速适应办案程序、提高司法能力很有必要。根据齐奇院长的指示,我庭在参考上海高院民二庭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商事审判实务技能手册的编写工作,并将《商事案件证据操作指南》作为第一分册,供广大商事审判法官参阅。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是司法的主要任务之一,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而司法中对事实的认定主要是依赖证据来完成的,一定意义上,证据即“诉讼之王”,法官办案主要是办证据,审案也主要是审证据。可以说在商事审判活动中,法官对证据规则的运用能力,与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紧密相连,构筑出法官

2、断案的基本技能。本指南以商事审判证据运用的若干阶段为主线,吸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基层法官反馈的实务疑难问题,对证据规则运用中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首先对证据实务操作中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指引,之后根据商事审判的一般程序,对“庭前、庭审以及认证”等商事审判环节中需要明确的证据适用问题以指要方式进行分析,并以问答方式对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予以解答

3、。本指南系我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综合组拟稿撰写,相信能对新任商事法官学习证据知识,提升证据审核运用能力提供一定的帮助,并为广大商事法官办案提供借鉴。当然,受水平所限,同时因商事审判的内涵十分丰富,证据领域的问题层出不穷,本指南难免会有遗漏和不周全之处,敬请商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及时指出,以期日后修正和完善。对于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欢迎广大法官及时予以反馈。                                                                                                             

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二○○九年四月《商事案件证据操作指南》 一、基本问题提示1、商事审判证据界定。系在商事审判中通过法定程序作为司法裁判上认定案件事实所根据的一切物质和手段。2、商事审判证据特征。一是真实性,即证据本身所表现的样式、思想内容具有客观上的本质属性;二是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三是合法性,即证据在审判上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适格性或者容许性。3、商事审判中的证据裁判主义。证据裁判主义,即主要通过证据认知事实,法官在审理商事案件中,通过对

5、证据的认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心证。4、商事审判中的证据资格和证据证明力。证据资格,又称作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等,指证据可以在案件中使用的能力和资格,法官对证据资格的确认称为采纳证据。而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意指证据对要件事实是否有证明作用和证明作用如何,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确认称为采信证据。5、商事审判中事实的确定。商事案件事实是指对商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和程序进展有影响的事件、行为、状态,包括要件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1)要件事实是可归属于实体法规范中构成要件,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决定诉讼请求和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的具体事实,故又称为

6、民事实体法事实、主要事实。(2)程序法事实,是指由程序法规定的,影响程序进展的事实,如起诉、答辩、提出管辖异议、送达等。有的事实兼具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双重性质。(3)证据作为一种证明事实的手段,本身也是一种事实即证据事实。6、商事审判中的审理对象。商事审判中应坚持当事人辩论主义的限制,既审理对象受诉讼请求拘束,这里的拘束既包括原告主张的要件事实,也包括被告提出的抗辩事实主张,具体而言,起诉的要件事实和和抗辩的要件事实都是决定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要件事实,共同构成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和案件的事实审理对象。二审的审理以一审为基础,审理对象原则上受上诉请求和起诉请求的双重拘束

7、,一般不能审理当事人在一审未主张的争议事实,但有一个例外,即允许当事人围绕一审时的争议事实提供新的证据。7、商事审判的证明对象。即诉讼参加人和法院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商事案件的解决具有法律意义的要件事实和重要的间接事实。按所归属实体法规范性质,可将要件事实分为权利发生事实(又称基本事实、请求权事实和通常事实)和抗辩事实(包括权利妨碍事实、权利消灭事实和权利受制事实)。而间接事实是证明要件事实成立的事实,重要的间接事实可归入要件事实范畴并成为证明对象。程序法事实可以作为当事人证明的内容,但与要件事实的证明须严格依照证据法和程序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