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ID:38803706

大小:50.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6-19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1页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2页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3页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4页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

2、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 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3、。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

4、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九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硕士生全国统一

5、入学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单考招生限额。  (六)制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年度推免生限额。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6、。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五)组织并做好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调

7、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七)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

8、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人员开展培训。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