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

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

ID:38790305

大小:3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6-19

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_第1页
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_第2页
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_第3页
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_第4页
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校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体育场馆是指本区公办性质的各级各类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本指导意见适用本区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其他性质的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

2、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第二章开放条件与开放对象第四条7具备一定体育场馆设施条件,体育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的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是否具备开放条件进行鉴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善相关体育场馆设施,以符合开放条件。第一条寄宿制学校体育场馆暂时不对外开放。游泳池和专属未满十四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不纳入开放范围。第二条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期间,社会公众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拒绝该人员入校:1.不按要求

3、登记身份信息的;2.不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达三次的;3.曾出现故意毁坏学校设备、设施行为的;4.曾在学校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5.醉酒等其他明显无法进行锻炼的。第三条学校应按以下规定时间向社会开放:1.开学期间:工作日为每天19点至21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2.寒暑假期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第四条开放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学校管理规定。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因有合理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7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学校开放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区财政行政部门负责提供经

4、费保障;区文体行政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区公安行政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各街道(社区)负责做好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及工作人员安排等服务管理工作和开放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并纳入街道年工作计划。第二条开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管理、与街道社区联合管理等方式实施开放工作。学校自行管理是指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社会公众可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体育场所进行体育锻炼。与街道社区联合管理是指学校与所在街道、社区等联合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进行管理。学校应与联合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实现多方受益。第三条向社会开放体

5、育场馆的学校,应将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管理方式等报区教育、体育、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经费与使用7第一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经费,由区财政专项经费列支,专款专用。按每校区每年15万元标准拨付,其中场馆管理费5万、保洁费5万及设备设施维护费5万。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每年使用专项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各学校按专项经费标准科学合理编制财政预算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财政预算编审程序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第五章安全与保障第三条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和要求,监督和指导各开放学校制定统一标准的《学校体育场馆

6、开放工作实施细则》,并制定、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定,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发,确保安全。开放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第四条开放学校要定时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确保使用安全。同时,要将活动区与教学区相对隔离,并在场馆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五条7公众在使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爱护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服从管理。第一条区教育局为开放学校场馆统一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

7、费用由区财政专项经费中安排解决。参加活动的人员建议另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条进入学校进行锻炼活动者,有以下情形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因其过错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因其过错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因其身体疾病等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