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

ID:38788384

大小:3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6-19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1页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2页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3页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4页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  【法规名称】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颁布时间】2010-06-01  【实施时间】2010-07-01  【正  文】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6号)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31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上海临港产业区的管理,促进上海临港产业区的

2、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范围)  上海临港产业区(以下简称临港产业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1高速公路─奉贤浦东新区界─浦东铁路四团站(平安站)预控制用地─三团港接规划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接北护城河至人民塘接S2高速公路至顺翔路接规划E1路河至杭州湾。  第三条 (发展方向)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临港产业区建成集先进重大装备、民用航空制造、现代物流、海洋科技、研发服务、出口加工、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国

3、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鼓励临港产业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综合性试验区。  第四条 (管理职责)  本市设立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临港产业区有关行政事务的归口管理,并行使如下职责:  (一)制订、修改、实施临港产业区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临港产业区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三)负责临港产业区内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临港产业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4、的认定初审以及软件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五)协调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港产业区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  (六)为临港产业区内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港产业区所辖区域的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文化、教育、卫生、绿化市容、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农村、社区等公共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 (专项发展资金)  本市设立临港产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临港产业区内的开发

5、、建设和发展。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管委会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临港产业区规划)  临港产业区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临港新城总体规划,体现临港产业区与洋山深水港等周边区域统筹协调、联动发展的要求。  临港产业区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管委会组织编制,经征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临港产业区内的各类专项规划,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第七条 (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管理)  管委会应当根据临港产业区规划提出土地储备方

6、案,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与管委会联合组建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并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前期开发和管理。前期开发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工程管理)  临港产业区内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日常工作,由管委会管理。  除大型安装工程外,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管委会监督检查。  第九条 (委托实施行政审批)  管委会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临港产业区内实施下列行政审批事项:  (一)商务管理

7、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以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审批;  (二)发展改革等管理部门委托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的除外;  (五)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

8、道路的审批,车辆或者车辆载运货物后总重量超过城市道路限载量或者通行条件的通行审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