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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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一、总则:员工的着装、仪容仪表和谈吐举止等是员工职业素质的综合体现,都直接呈现了学校的形象和文化内涵。穿着职业得体、举止文雅不仅表示对别人的尊重,更展现个人特质以及职业素养。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按要求规范自己的着装和仪容仪表。二、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化教职工的着装和仪容仪表,推进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和体现学校良好的社会和师德形象,特制定本规定。三、原则:本规定是学校教职工着装和礼仪管理的基本依据。四、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五、权限和责任5.1学校办公室秘书负责对全校员工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进行抽查或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或进行

2、邮件提醒,并如实进行记录。5.2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对该部门员工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进行检查监督。六、工服的制作6.1学校为正式员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订制1套工服:男士为四件套(西服上衣、裤子、长袖白衬衣、短袖白衬衣);女士为五件套(西服上衣、裤子、一步裙、长袖白衬衣、短袖白衬衣),医务人员除上述工服外,增配一件白大褂。6.2员工转正后即申请工服制作。6.3员工工服的制作由人事部提交转正名单,后勤部通知员工量体并安排制作。6.4对于在学校服务不满一年而离职的员工,学校承担工服费的50%,个人承担50%(离职时在工资中扣除)。6.5对于在学校服务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而离职的

3、员工,学校承担工服费的80%,个人承担20%(离职时在工资中扣除)。6.6对于在学校服务两年以上的员工,学校承担工服费的100%。6.7员工因丢失等其它原因需学校为其制作第二套工服时,学校承担工服费的10%,个人承担90%(学校在工服制作完后一次性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七、工服的管理7.1员工在学校规定的下列场合中需穿着工服(尚未制作工服的员工,须穿深色西服):7.1.1每周一学校升旗仪式;对外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培训;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及活动;学校通知需穿着工服的其它场合。(注释:穿着工服包括着白色衬衣,男士系领带,夏天高温若不系领带由校办另行通知)7.1.2除上述

4、规定的场合外,周一至周五,员工可自行根据工作需求选择穿着服装,在学校上课或有对外接待客户的场合需穿着相对正式的服装。7.2着装标准及仪容仪表规范7.2.1着装统一、整洁、得体。7.2.2着工装必须配带胸卡,胸卡上不得附加任何物品。7.2.3服装干净、整洁、完好、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7.2.4衬衣袖口扣好,内衣不得外露。7.2.5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7.2.6衣服要熨烫平整。7.2.7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7.2.8仪容自然、大方、端庄,不得浓装艳抹。7.2.9不得染艳色、多色、条纹等怪异头发。7.3工作时间着装禁忌:7.3.1上装应遮住肩部,

5、不能穿无领、无袖、吊带、无带、深V领上装;服装花纹图案或印制的文字应挑选积极、健康的内容。7.3.2严禁着过于暴露性感的服装,比如:镂空、撕边、透明等可以看见内衣的服装,不允许穿着短裤或超短裙。7.3.3办公室内(上课期间)不得带帽子、围头巾,不准穿拖鞋。7.4处罚员工着装由校办秘书随时进行检查。若查出第一次不符合要求者,校办秘书发邮件通知提醒本人,抄送其部门主任(主管);当月着装第二次查出不符合要求者,校办秘书发邮件通知本人,抄送其部门主任(主管),并在学校通报批评,扣除员工当月考核2分/次的处罚。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6、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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