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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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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建筑工程中灯具的接地 中图分类号:TN8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设计上要求所有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接地,而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6.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对此,使一些电气技术人员很是困惑,往往是按设计要求进行了施工,但困惑却无法解决。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建筑业的电气技术人员对国家标准规范的接触面较窄,只是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比较熟悉,认为灯
2、具高度大于2.4m时不必接地保护。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第7.2.12条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接地”。什么是一类灯具呢?这就要求技术人员对《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有所了解。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将灯具按防触电保护进行了分类: Ⅰ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连接到PE线。 Ⅱ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的保护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Ⅲ类灯具:防触
3、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灯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灯具安全保证程度有所不同,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要求也不一样。Ⅰ类灯具有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PE线,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保护器自动跳闸断电;Ⅱ类灯具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证安全,不需要连接PE线;Ⅲ类灯具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用隔离变压器供电,二次侧导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连接PE线,以避免一次侧故障时的接触电压通过PE线导入二次侧。 低压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的保护,即间接接触防护的最主要方法是保护电器自动断电。《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
4、054-95规定“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是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Ⅰ类的电气设备”。灯具则包含在规范所指的电气设备内。由此可见,《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对Ⅰ类灯具的接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6.1.6条对灯具接地的规定是从低于2.4m容易触及而高于2.4m不容易触及这方面考虑的,虽然高于2.4m以上的空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触及,但是2.4m以上的灯具仍是一个可以导致触电的危险源。因此,《建筑电气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对灯具接地的规定从实质上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对灯具接地的规定没有矛盾。 电气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电气专业设计图纸,基本上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所采用的灯具也是Ⅰ类灯具,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理所当然的进行可靠的接地保护。 综上所述,配电系统只要设计是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不论灯具距地面多少距离,应采用Ⅰ类灯具,并进行PE线连接。作为电气技术人员,多学习一些国家的标准规范,并且融会贯通,只有这样在施工过程中遇到
6、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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