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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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维护合伙营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达成本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内容如下:第一条手机店基本情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人民币):7万元类型:

2、服务场所经营范围:手机维修、手机销售及其相关业务。营业执照负责人为:____________第二条合伙期限为一年。期满之后,如果愿意继续合作的,各方应当另外出资并另行签订协议书。不愿意继续合作的,则各方结束合作,按清算条款执行。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甲方出资3.85万元,持股比例55%;乙方出资1.75万元,持股25%丙方出资1.4万元,持股2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交齐。三方共同出资的资金统一由手机店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作为后期结算依据。丙方负责财务、资金监督。第四条手机店应当

3、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利润分配方式如下:(一)每个季度分红一次。(二)甲方和乙方按个人业绩预先领取工资。甲方按个人业绩利润的50%领取工资,乙方按个人业绩利润的40%领取工资。工资具体的计算方法,按工资协议执行。合伙人担任手机店财务或者前台等岗位工作人员的,按岗位薪酬领取工资。(三)手机店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支出,为净利润。经营支出包括业绩工资、岗位工资、房租、水电、物品消耗等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四)手机店的净利润由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分配。第五条手机店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分担。第六条合伙人对手机店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三方一致同

4、意才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手机店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手机店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变更转让手机店营业执照负责人;(二)改变手机店的名称;(三)改变手机店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四)处分手机店的不动产(如手机、设备、家具等一切手机店财产)(五)转让或者处分手机店的所有财产权利;(六)以手机店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3(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手机店的管理人员。第八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手机店利益的活动。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以手机店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手机店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手机店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5、手机店的财产。第十条退伙、转让1、退伙:合伙不满一年时,任何一方不得要求退资、退股。合作期间,无论合伙方做何种表示,各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亏损。2、转让:合伙期内,股权不得转让。第十一条合伙的清算:(一)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退伙处理:(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四)合伙人在手机店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

6、名,被除名的,出资不予退还:(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手机店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第十四条手机店经营期间,如因拆迁、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手机店不能继续经营的,手机店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手机店。第十五条手机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三方决定解散;(四)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十六条手机店解散,

7、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合伙人担任;经一致同意,也可以自手机店解散事由出现后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手机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手机店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手机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手机店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十七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手机店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第十八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给手机店或者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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