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避税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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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新特点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背景下,反避税措施更加系统化,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方式和措施也出现了新特点。主要的特点有:利用新税法过度规定;利用新税法的过渡期;电子商务避税;利用高新技术、残疾人职工、环保产业等国家支持产业;收购旧、老企业;调整融资结构;税前扣除额避税;利润转移避税;外资纳税人举证合法商业目的避税等等。下面就其中部分进行了讨论:一、企业或须调整融资结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计算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纳税人举证责任更加重大。新税法授予税务机关更多的权力,

2、税务机关有很大的裁量权,企业需证明处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是为了避税,积极向国内填报相应的纳税表。三、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的直接节减税收负担的纳税筹划逐步趋于消失。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体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想经济纳税,合理理财,就必须顺应国家宏观政策,充分利用政策,细读新税法,把握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重点。   原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一直是许多外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此

3、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失去意义。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下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给予15%甚至更优惠的所得税税率在新税法下被取消,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的直接节减税收负担的纳税筹划亦将逐步趋于消失。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空间多样化   (一)行业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新格局。主要有: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

4、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有鉴于此,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初期就应该合理选择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首先看一下自己主体资格是否属于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可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主体,若属于,可申请减免、抵免;若不属于,则尽量投资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

5、二)纳税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一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象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外资企业可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达到纳税筹划目的。(三)投资收回时间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

6、“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在有亏损需要弥补,同时还将从另一居民企业获得股息或红利的情况下,应尽量用企业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去弥补亏损,通过纳税筹划,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五、新税法下纳税筹划趋势      (一)充分

7、利用过渡性政策   为了减少社会震动,也体现我国政府的守信态度,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的税负增加的影响,在新税法公布日前(2007年3月16日)已经批准成立,并依照设立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税法给予过渡性照顾以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衔接。   所以,一些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新税法正式公布实施前登记注册成立,就可按原有的税法规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而现在一些享受低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要求而要新设立公司,可以考虑暂不设立,用老企业做税务申报业务,或通过买壳的方式接手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变更作为子公司,享受

8、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   (二)顺势而上,充分发挥税法导向效应   税法是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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