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709666
大小:148.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6-18
《交通行政执法常识整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各种价格和时间一百以上三百以下·在高速公路上检修车辆未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一百以上三百以下的罚款。一千以上五千以下·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一千以上五千以下的罚款。·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清障施救服务资格。五千元以下·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
2、止违法行为·对利用高速公路构造物或附属设施,采取刷写油漆等方式违法进行广告宣传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第77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千以上两万以下·未经批准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杆线等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五千以上两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
3、处两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电子信息设备,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状况、施工作业等相关服务信息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千以上两万以下的罚款。两万以下·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万元以下·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有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
4、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五万元以下·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一日·各路政支队(直属大队)当日收取的全部赔(补)偿费24小时内必须全额存入本支队(直属大队)收入帐户。二日·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处罚后48小时内报所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归档,并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在五日内报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备案。三日·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由于计划
6、性公路以及桥隧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原因,需要实施路段封闭或部分封闭的,应在路段封闭或部分封闭前三日内上网填报与审核相关内容。七日·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办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七日内,根据情
7、况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十五日·在路政管理许可项目中,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中,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
8、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三十日·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