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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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天津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达标中心建设标准一、组织管理(一)“中心”设置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医卫发〔2006〕240号)要求,并取得执业许可证。(二)按照《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年度评审≥850分。(三)针对中医药服务特点有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有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倾斜和激励政策。(四)在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服务,取得效果并成为本“中心”的服务特色。二、科室设置与功能“中心”应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并配置相应的基本设施设备,设有中医科、针灸推拿科或

2、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开设中医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设置科室应依法注册登记,设置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和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三、人员配备与人才培养(一)“中心”应配备与实际服务工作相匹配的中医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中药药剂人员。4(二)“中心”临床执业医师接受市级中医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90%。(三)“中心”至少90%的中医执业医师接受过市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四)“中心”90%的医、护人员接受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的全员培训。四、中医药服务基本项目(一)预防保健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2.开展3

3、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一体化的服务,运用中医理论与技术,参与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3.居民健康档案中体现开展慢性病、传染病中医药诊疗内容。4.制定有中医药内容的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亚健康人群的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5.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工作。(二)医疗康复1.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2.根据“简、便、验、廉”的原则,运用包括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敷等在内的5种以上的中医药治疗方法。3.提供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品种数量应4当满足

4、开展中医药服务需要,中成药品种应当在150种以上,中药饮片应当在250种以上。4.在康复干预计划和措施中体现中医药内容,配备必需的康复器材。运用中医适宜技术结合现代疗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康复治疗及功能训练。(三)健康教育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在实施、记录和年终总结中有中医药服务内容。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传资料。2.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12期,突出中医中药防病健身等保健知识。中医药防治知识参与群体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四)计划生育咨询以及技术指导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五、制度建设(一)制定人员岗位责

5、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二)有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制度、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在职或退休人员(中医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制度。(三)认真落实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六、考核指标(一)中医门、急诊人次占总门、急诊人次≥20%。4(二)中医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量占总处方量≥20%。(三)中医药收入占总业务收入≥30%。(四)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5%。(五)中医药参与治疗率≥30%。(六)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4次。(七)居民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90%。(八)居民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

6、服务满意率≥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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