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首长问责制

土地首长问责制

ID:38696198

大小:3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7

土地首长问责制_第1页
土地首长问责制_第2页
土地首长问责制_第3页
土地首长问责制_第4页
土地首长问责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土地首长问责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钩政办发〔2010〕号钩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钩钩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钩钩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一0年六月十日钩钩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我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致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严重损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政府部门,包括县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乡镇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

3、面积负责。  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土地管理责任。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度内本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或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四)采用少报多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招商引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

4、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基地),或者擅自扩大开发园区四至范围,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征地拆迁规定,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或者补偿安置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条 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按照法定职责应当履行本部门耕地保护责任,而拒不履行或者措施不力,致使本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而采取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履行本部门职

5、责过程中,采取拆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欺骗方式,骗取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查批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制定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导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  (五)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整改不落实或者整改不力的;  第七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可以责成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当面汇报情况。  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听取情况后,认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的,县长可以直接决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追究责任

6、的方式;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第八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县长的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被调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接受调查的同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第九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结束,应当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被调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并询问其对调查事实有无异议。  第十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县长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报告调查结果,并按下列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

7、定情形或者情节轻微的,应当向县长提出终止问责的建议。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县长对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追究责任,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县长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县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调查结论和县长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  第十二条 县长根据调查报告决定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