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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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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市区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和退出实施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和退出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对实物配租家庭的年审工作。服务中心应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示、邮寄信件等方式提醒保障家庭按时年审;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应书面通知保障家庭在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年审。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住保中心)和市保障房收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应配合服务中心开展年审工作,年初与服务中心核
2、对本年度租赁合同到期的实物配租家庭名单,协助服务中心上门发放年审须知等。二、年审后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服务中心应及时书面通知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与年审通过家庭续签租赁合同。三、年审后收入超标的原实物配租家庭,实行梯级退出机制:—3—不再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则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收入超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则要求腾退房屋,对不能腾退的家庭按市场租金征收。四、以下实物配租家庭须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房:1、在限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年审的家庭;2、通过购买、赠与、征收
3、安置等方式取得房屋的家庭。如取得房屋的产权人为成年子女,且成年子女已结婚与父母分开居住,则成年子女退出,符合条件的父母可继续享受相应保障;3、服刑(或强制戒毒)超过二年以上(含)或去世的单人家庭;4、将保障房转租、转借、空关或改变用途的家庭;5、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障的家庭;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家庭。五、实物配租家庭的退出流程1、主动申请退出的家庭,由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并由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发放退房通知书,办理退房手续。2、不再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但符合
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原廉租住房家庭,由服务中心分别向承租家庭、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发放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通知书。收入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家庭,由服务中心向承租家庭发放退出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应—3—向承租家庭发放退房通知书,要求承租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如不能腾退,则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3、将保障房转租、转借、空关或改变用途的家庭,由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负责调查、取证、核实。核实后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应向该家庭发放退房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
5、屋,并书面告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应立即向该家庭发放退出通知书。4、其他所有需腾退保障房的家庭,均由服务中心向该家庭发放退出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办理退房手续。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应向该家庭发放退房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六、实物配租家庭离婚,离异双方同时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房后,才能各自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七、住保中心、收储中心和服务中心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后,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办理续签或退出手续;实物配租家庭退房手续办结后,住保中心或收储中心应及时向
6、服务中心反馈相关信息。八、局法规处应指导住房保障业务单位对应腾退而拒不退出家庭的诉讼工作;局住房保障处应加强对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和退出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年审和退出工作有序、平稳开展。九、本实施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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