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工信〔2017〕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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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南工信〔2017〕104号关于开展全州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能耗专项监察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771号)《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能耗专项监察的通知》(黔经信节能〔2017〕18号)要求,我委于2017年8月23日组织开展全州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能耗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任务-4-本次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信部《水

2、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全面核查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组织实施(一)全州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能耗专项监察任务,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见附件1),由黔南州工信委节能监察支队承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参与配合。省经信委按“双随机”要求,进行监督抽查。  (二)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察任务,我委将本辖区内水泥行业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委(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全州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能耗专项监察,严格遵照《水泥行业能耗专项

3、监察工作手册》要求,科学计划、周密组织,完成好本次监察工作。(二)被监察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应根据附件3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写相关报表。并提供监察人员所需的原始台帐、统计报表和相关文件资料,做好现场监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现场监察工作顺利实施。(三)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要积极督促企业做好资料准备及自查工作,并指导企业提前填写相关报表。在监察组到该企业前将相关报表电子版报州工信委节能资源科邮箱,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切实起到督促指导企业的职责,积极组织协调企业,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好本次监察工作。-4-(四)节能监察工作要严格程序、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要坚持实事求是

4、,客观真实反映监察结果,确保监察数据准确。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察人员要严格执法、热情帮促、廉洁自律,树立节能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监察过程中应全过程记录和留存资料,确保经得起跟踪核查和督查。附件:1.水泥企业名单;2.《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监察机构填写部分;3.《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企业填写部分;4.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771号)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8月23日(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8241125 邮箱:qnzzyk@163.com ) -4-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5、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印发共印15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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