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基础精讲民法钟秀勇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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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钟秀勇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①当事人;②标的;③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仅须一个意思表示;合同须要约与承诺合致)。2.以下四种合同为实践合同①定金合同;②保管合同;③借用合同;④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自由;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的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有效;②与

2、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无效;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行为的效力①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②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6.有效力瑕疵的法律行为①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

3、行为;②效力待定的合同;③无效的法律行为;④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法律行为。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一)概念与类型(★★★)1.类型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④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⑤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2.合同的效力状况①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②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3.撤销权的行使①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②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计算。③撤销权可明示或者默示放弃。【真题】甲用

4、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4题)(答案:B)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二)重大误解(★★★)1.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71条)①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

5、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误解);②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③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例1】甲收藏有一幅署名“张大千”的画。甲以为是仿真度较高的赝品,就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并交付。事后才知,该画乃张大千的真迹,价值约300万元。①甲对画的品种发生误认(系对标的物的性质错误),且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②甲可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但(一般而言)甲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须注意两点:①对于标的物的错误须为“性质错

6、误”而不能是“价值错误”(见【例2】)。②对标的物性质的错误,限于“意思表示作出时”发生的错误,对于未来发生情况的错误认识,属于投机的范围,不构成重大误解(见【例3】)。【例2】甲收藏了一副署名张大千的画,经权威鉴定为真迹。甲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并交付。乙购买时认为该画的市场价格应为1000万元,其实市场价格约为510万元。①乙的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因其错误属于价值错误而非性质错误),甲不享有撤销权。②现在,大家明白了,《民通意见》第71条为什么没有出现“价值”这个词。看来,1988年我国的民法学者就很有几把

7、刷子。【例3】甲有一栋房屋闲置多年,用处不大,甲即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已经交付了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半年后,政府将该房屋所在地规划为“酒吧一条街”,新修马路,政府出钱免费统一装修,致使该房屋的市价猛增至400万元。①合同订立后,房屋性质发生了非甲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变化(由生活资料变更为生产资料),但由于甲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对房屋的性质并不存在错误认识,故不构成重大误解,甲不享有撤销权。②若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甲可以依照《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起诉解除或变更买卖合同;否则,甲只能眼睁睁地看

8、着。3.“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解释先行于错误”,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见【例4】)。【例4】(根据2007年试卷三第1题改写)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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