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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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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十一矿井地质、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杜绝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所辖煤矿、新建(改扩建)矿井和其它在*********有限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公司及外委队组。第三条
2、公司、矿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第四条公司、矿必须定期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第五条*********有限公司技术部及矿技术科(地测科)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工作。第六条*********有限公司及各井工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地测防治水”责任制,设置和完善“地测防治水”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
3、、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第七条*********有限公司各井工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1、地质组业务职责2、地质质量标准化管理3、现场汇报管理4、地质工程质量事故管理5、安全技术措施管理6、地质技术管理7、水文地质技术管理8、绘图管理9、钻探管理10、土地复垦及环保管理11、资源补偿费管理12、井下防治水管理13、地质灾害预测及预报14、地质资料管理第一条各井工矿必须坚持以“地测防治水”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水平。第二条各矿井必须根据《煤矿防治水
4、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编制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第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管理规定第一节防治水规划第四条各矿井要及时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并组织实施。第五条中长期规划一般按5年一编制,防治水规划编制要求包含以下内容:1、区域和矿井水文
5、地质情况及存在的重大水害隐患问题;2、防治水工程的必要性和完成规划项目的可行性;3、准确的水文地质条件,防(地面防洪、井下防排水,防水闸门、防水墙、防水煤岩柱留设等)、堵(封堵透水点)、疏(疏水降压)、排(完善排水系统)、截(拦截补给量)等综合防治水工程项目、工程量、工期、重点设备、预期效果、工程费用概算及逐年投入计划;4、重点防治水工程技术路线;5、防治水组织机构及责任落实情况。第一条公司各煤矿技术科(地测科)组织防治水管理人员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行分析、预测,结合矿井中长期生产衔接计划对矿井防治水工
6、作提出中长期规划目标。第二条各矿技术科(地测科)组织本矿相关防治水领导组成员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审核后会签,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技术部、技术总监审查,由公司技术部汇总上报控股工程技术部备案。第二节年度防治水计划第三条各矿井要及时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年度防治水计划一般应在每年12月底前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内采掘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水文地质概况;2、分析矿井主要水患类型,预测可能透水的地段、原因和分水平、分煤层的涌水量;3、安排防治水工程项目及工程量;4、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排水、避
7、灾线路;5、所需材料设备及资金。6、设立防治水机构及责任落实情况。第五条各矿技术科(地测科)根据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按时编制每年的年度防治水计划。第六条各矿技术科(地测科)组织本矿相关防治水领导组成员对年度防治水计划进行审核后会签,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技术部、技术总监审查,由公司技术部汇总上报控股工程技术部备案。第三章生产勘探、补充勘探及物探管理规定第一节矿井补充勘探第七条第十九条在矿井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补充勘探:1、因延深水平高级储量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勘探;2、根据
8、矿井改扩建和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等要求而进行的勘探;3、对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第一条矿井补充勘探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和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其勘探设计,应按《矿井地质规程》附录二的要求编制。其勘探成果原则上要达到《矿井地质规程》第61条的要求。并于勘探竣工后3~6个月提出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内容见矿井地质规程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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