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劳动争议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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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王荣洲律师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原告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西站********二层楼,电话150****9376。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苏**,女,汉族,1964年8月27日出生,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1097。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鼓劳仲案字﹝2010﹞第**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支付赔偿金;2.请求判令原告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3.请求判令原告不支付失业金损失;4.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告是依法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被告从2009年12月起到2010年1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止无故旷工达30多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挪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原告依据上述两个理由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据。第2页共2页二、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

3、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本案中并不存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所以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最迟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主张。被告于2010年5月27日才主张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三、被告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被告已经于2009年12月2日成立了徐州****科技有限公司,并重新就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4、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及时审理。此致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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