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释义)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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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释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释义)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释义】本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管理是林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只有权属稳定、产权清晰,林区才能安定、经济发展才能得到保证。早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确定责任山和划定自留山为核心的稳权发证工作,

2、简称林业“三定”工作。三定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解决了过去多少年来林权不清的问题,调处了大量的山林权属纠纷,消除了林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另一方面也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带有政府组织号召、群众参与的运动性质,工作粗放、缺少规范。虽经核发了林权证,但林权证式样没有统一,重发、漏发的现象普遍存在,留下了不少隐患。加之这项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没有纳入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日常工作,到1984年之后各地基本上完全停止了,有的地区还没有完成,确权发证率没有达到100%。目前来看,十多年

3、的时间林权发生了大量的变化,森林、林木、林地归属没有及时给予确定,造成权属混乱,争议不断,这不仅给林权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客观上也影响了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林权管理的滞后,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经营森林资源,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必须使林权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对变化了的林权及时予以登记并核发证书。具体依据,1998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

4、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林权登记做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

5、、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

6、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第五条“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

7、、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六条“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档案。”依照上述规定,国家林业局制定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来进一步明确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的程序、条件以及负责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的工作程序是十分必要的。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

8、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释义】本条明确了林权登记的具体负责部门和林权登记的类型。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在1981年开展的林业“三定”5法律释义和1989年进行的国有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了有关登记发证工作。只所以由林业部门负责,有其客观和必然的因素,一是林权管理是林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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