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政拨款的核算及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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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基金政拨款的核算及税收缴纳问题:公司收到上级财政拨款的创新基金,请问该如何科目,使用时如何核算,是否交税。谢谢。答:财政拨款的创新基金为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和财政部于1999年联合颁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以下称创新基金),该规定实施后,科技部和财政部又陆续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以及每年更新的《创新基金申请须知》。这些规范性文件,都对创新基金资助款项的开支范围、

2、财务监督做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如何对创新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防止虚报申领基金和滥用基金。结合到创新基金的会计处理,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我们在审计和税务汇算过程中,发现各企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千差万别,给创新基金的管理监督带来了难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学习分析规范文件,统一会计核算和税务汇算。举例:甲科技企业正在研发某医疗器械软件创新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40万元已到位,通过评审,得到国家立项资助60万元(该资金于2008年初到位42万元,2009年下半年到位18万元),地方政府于2007年资助10万元。该企业

3、2009年项目执行通过专家验收并结题。实际投资180万元,政府资助的资金70万元中,企业自报有50万元购置了设备(2008年购买,使用寿命5年),20万元用于研发费用(其中2008年15万元,2009年5万元)。一、收到创新基金款项如何作会计账务处理2005年财企22号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收到的创新基金财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即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4、规定2007年1月1日执行的财政部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对企业收到的政府无偿资助,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形成资产的补助款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从上述两个规定分析,对收到的无偿资助创新基金款项的会计处理,两规定是有差异的。是继续援用采用财企(2005)22号文,还是执行财政部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我们的理

5、解是,应执行后者财政部33号令。理由是:(1)后者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普遍约束效力,而前者只是规范性文件,不是部门规章;(2)两规定同属于财政部门发布,执行新规定,遵循了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基本法理;(3)后者的规定更能全面反映政府补助的内涵。由于无偿资助创新基金的用途为补偿企业科技项目未来资金缺口,因此,在收到政府无偿资助款项时,可以暂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结合例子,某企业收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时,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52万元贷递延收益—国家创新42万元---地方创新10万元二、如何结转“递延收益”账户分析《会计准则》的规定,从“递延收益”

6、账户结转至“当期损益”相关科目(一般为营业外收入科目),应考虑两种情况。(一)是从何时开始结转?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应在形成资产时按资产使用寿命分期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应在确认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但并未明确规定确认资产或费用的时点。实务中,由于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必须通过专家验收后才能结题,因此,企业一般是在项目验收完成时,确认资产和费用。我们认为,实务中的做法,考虑了操作便利,又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总体上是可行的。在项目结题前(结题一般是两年时期),可以将项目支出全部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7、科目核算。项目结题时,对费用化支出部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应分析资产类型分别处理,如购置或自制固定资产,应同时考虑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自制无形资产,还应考虑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9条的各项条件。(二)“递延收益”的结转如何计量?企业科技项目研发支出的投入要么沿用传统做法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要么采用新会计准则做法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不管何种做法,一般是按项目用途设置二级科目,而不是按照投资来源分类核算。因此,当项目完成时,形成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费用化支出,无法准确划分出政府资助的份额。即使是由会

8、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创新基金专项审计报告,也只是全部反映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未单独反映创新基金的支出使用情况。实务中,企业一般是在项目结题时,按照自报的创新基金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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