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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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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隐私权保护纵览-青峥 美国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的国家,就连三尺幼童的隐私也不例外。前美国副总统戈尔在竞选期间为了造势,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了一个名为“只是为了儿童”的网页。学童只要报上自己的姓名、电子邮址和邮政编码,即可通过网络收到戈尔的宣传材料。谁知这个网页却涉嫌触犯了一项即将生效的、最新的保护隐私权法律。该法律禁止在商业网站上向儿童提问,除非预先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以避免儿童个人信息泄露。 美国保护隐私权的法案早在1974年就已通过生效,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就源于美国。之后,又有《财务隐私权法》、《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
2、法》、《家庭教育权利及隐私法》、《计算机对比和隐私权保护法》等不断补充进来,美国各州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本州公民隐私的细化法律。 在美国某些州,居民每天早晨扔在门口的垃圾袋,只能由垃圾处理公司的专用卡车运走。任何人如果未经许可擅自搬运或打开垃圾袋,都有可能面临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起诉。因为垃圾袋中常常难免会有信用卡收据、电话和购物账单、药品和避孕用品空盒以及私人信件等大量的隐私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还不断出台新法、升级老法,从而使隐私权保护能紧跟时代步伐。 德国 早在1954年德国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将人格权确认为一项
3、独立的民事权利,认定人格尊严、自治、隐私的权利是《德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中的其他权利。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并受到德国民法典保护。 在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颁布了德国首部地方性《数据保护法》,从而在全球开辟了一个新的立法领域。《联邦数据保护法》和《州数据保护法》在1977年和1981年先后出台。1983年,德国立法机构全面修订了《数据保护法》。为适应时代变化,德国又于2001年和2006年根据欧盟的新规定两度修订《联邦数据保护法》。 虽然德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已相当完备,但社会各界对涉及数据保护的问题仍时有争议。2006
4、年,德国人口最多的北威州颁布了名为《在线搜查法》的地方法,允许该州情报机关通过俗称“特洛伊木马”的远程控制软件及其他技术手段全面监控嫌疑人在互联网上的活动,获取嫌疑人电脑中的数据。此法一公布即引起极大争议,有人认为这类法律使国家侵犯个人隐私合法化,但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等安全机构认为,强调数据保护不是“保护罪犯”。 法国 法国在1970年增补了《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即“任何人有权使其个人生活不受侵犯”,并于1978年通过了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 法国国家信息技术与自由委员会成立于1978年,目的是保证信息技术不妨碍人权、个人隐
5、私和自由。2004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法律,赋予委员会对违规机构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根据其2006年年度报告,2005年共发出了7项禁令,进行了11项经济惩罚,其中,最大的两张罚单是给里昂信贷和农业信贷的。 这两家银行受罚都是因为把一些有过支付事故的客户的个人资料提交给法国银行(法国的银行管理机构)。其中,农业信贷的一位客户是因为16年前的一次支付事故而被列入“黑名单”。当时,她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在财产分割期间,房贷未能及时支付。这一事故在当时已经被银行管理机构认定为“合乎规定”,并非“故意停止支付”。 法国国家信息技术与自由委员会在
6、接到这位女士的投诉后与农业信贷协商,并要求农业信贷把该客户的名字从“黑名单”中撤出,并于2005年6月对银行处以2万欧元的罚款,而里昂信贷被罚的原因也极其相似。 英国 198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数据保护法》,并于1998年对该法进行修订。此后,英国陆续通过了《调查权法》《通信管理条例》和《通信数据保护指导原则》等一系列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 然而,英国对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不直接定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而是认定为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按照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名誉、信息侵害的赔偿等等,这与我国现行立法类似。间接保护方式不仅
7、在诉讼上不方便,而且不利于受害人寻求司法保护,因此隐私权在英国的发展并不像在美国那样繁荣。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让英国民众对政府的信息安全系统产生怀疑。去年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两张邮寄出去的数据光盘丢失,涉及2500万人、725万个家庭的资料泄露,此事引起轩然大波。专家认为,英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将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方面,对其他方面的风险关注较少,以致公民个人信息遗失事件频发。 日本 日本隐私权保护经历了从承认私法上的隐私权到承认宪法上的隐私权的过程,以及概念上从消极被动、要求他人
8、放任自己独处而不被打扰的隐私权到积极主动的、控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的发展过程。 2005年4月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日本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根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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