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

ID:38642186

大小:37.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6-16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_第1页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_第2页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_第3页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_第4页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借款利息扣除案例2007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拆借资金1000万元,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5.3%,借款期限1年,2007年1月1日甲企业当地金融企业一年期贷款实行的利率为10.40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基准利率(年)为6.12%。甲企业当地金融企业实行的利率10.404%构成为(基准利率6.12%+浮动利率6.12%×70%),2007年末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借款利息1000万元×15.3%=153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无须作纳税调整,153万元的借款利息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同样,2008年1月1日甲企业

2、向乙企业拆借资金1000万元,合同约定年利率15.3%,借款期限1年,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当地金融企业一年期贷款实行的利率为12.69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基准利率(年)为7.47%+浮动利率为5.229%,仍为70%),2008年末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利息为1000万元×15.3%=153万元,年终甲企业应计算不允许税前列支的利息为1000×(15.3%-12.699%)=26.01万元。为什么?8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

3、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doc》(国税函〔2003〕1114号)文件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对计算口径进行了统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向非金融机构的准予扣除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

4、再设定上限。那么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15.3%(基准利率6.12%+浮动利率6.12×150%)利率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没有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国税函〔2003〕1114号的解释,153万元的借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8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5、的部分。这条规定将金融机构改变为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组织;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虽然都为金融机构,但中国人民银行属于管理性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从事经营活动,商业银行属于经营性金融机构,性质为金融企业。所以,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借款利率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1000万元×(15.3%-12.699%)=26.01万元,不得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新法条例三十八条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

6、率规定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排除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企业在实际业务中结算的借款利率应该是不超过金融企业执行的“基准利率+浮动利率”8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8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于2008年1月共投资1000万元设立D公司。A公司权益性投资200万元,占20%股份;B公司权益性投资200万元,占20%股份;C公司权益性投资600万元,占60%的股份。2008年1月,D公司以10%年利率从A公司借款500万元,以9%年利率从B公司借款600万元,以7%年利率向C公

7、司借款600万元。假设A、B、C、D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D公司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D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B公司可以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D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C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21号文件的规定,现计算如下:  1.对A公司支付的利息  由于D公司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D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D公司实际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支出,不超过121号文件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

8、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D公司接受A公司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分别为500万元和200万元,其比例为2.5:1,高于规定的2:1,并且其约定利率10%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8%,故A公司借款利息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200×2=400万元,利息额为400×8%=32万元。2008年共支付A公司利息500×10%=50万元,可税前扣除32万元,其余18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