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重点罗列

财经法规重点罗列

ID:38640647

大小:267.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6-16

财经法规重点罗列_第1页
财经法规重点罗列_第2页
财经法规重点罗列_第3页
财经法规重点罗列_第4页
财经法规重点罗列_第5页
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重点罗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具体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处分对象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2.以未经审核的会

2、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3.不依法设置账簿。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行政责任⑴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⑵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

3、00~5万元)。⑶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⑵罚款(5000~5万元)。⑶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开立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4、(注册验资、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多选)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生效日规定)【注意1】不限制收款。【注意2】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变更⑴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

5、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⑵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撤销法定情形:(多选)⑴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⑵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⑶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与变更区分)⑷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6、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单选)(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选,分清央行和商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开户银行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单选)违法单位违法事项处罚金额非经营性存款人 1000元经营性存款人变更1000元伪造、变造,开立、撤销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使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银行开立违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使用违规(6条)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一、票据的概述种类我国票据包括汇票

7、、本票、支票。当事人(多选)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票据的权利(判断、多选)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注意

8、】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