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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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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京兴政农发〔2017〕44号2017年大兴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整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17〕35号)的要求,在我区开展整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区建设,确保各级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服务大兴“三座新
2、城”-5-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现代农业服务组织、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引导农业向生态、休闲、体验、文化、示范等多种功能拓展,全面提升农业的生态涵养能力、城乡服务能力、科技示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实施内容及要求(一)试点镇2个。一是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有开展试点建设的积极意愿;二是本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有较好基础。原则上获得市级产业园创建的镇不再申报产业融合试点镇。(二)试
3、点企业(园区)或合作社8-10个。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园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好,带动当地农户多,产业融合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三、支持资金及方向2017年我区安排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镇、试点企业(园区)或合作社每个不低于100万元。试点镇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宣传推介、科技提升、创意会展、互联网+农业等方面。试点企业(园区)或合作社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公共设施;用于加工企业建设装备设施、厂房、加工能力建设;用于休闲农业企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农村产业
4、融合发展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5-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不得补助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享受过政府补贴的建设项目,不能再纳入申报内容。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一)镇
5、级申报。试点镇、试点企业(园区)或合作社由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上报区农委。(二)区级审查。由区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筛选审查。审批确认后,由镇政府在项目所在村或镇公示7天。区农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主体信息及补助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信息状态将改为已审批。(三)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对于审核通过的试点镇和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拨付。(四)验收核查。由区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进行联合验收或核查。验收或核查合格后,由镇政府在项目所在村或镇公示7天。区农委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更新信息状态为已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6、。-5-成立大兴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园林绿化局、种植中心等部门和各镇主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农业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的日常工作。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二)加强审核把关。各镇政府对申报试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各镇结合本镇实际,突出优势产业和重点环节,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方向,试点镇、
7、试点经营主体要编制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于11月10日前上报区农委。(三)加强实施监管。各镇要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度,要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及时向区农委报送工作进展信息。区农委、区财政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四)严肃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镇及经营主体且屡次不改的,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停止项目单位试点示范资格,并督促各镇政府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处理,依法惩处;对敢于大胆试点、成效显著、成果丰硕的试点镇和经营主体给予通报表扬,并及时推广试
8、点示范经验,扩大政策的社会影响。(五)加强总结评价。-5-各镇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树立示范典型,广泛宣传发展成效。各镇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2017年11月27日前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区农委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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