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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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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以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由#####、#####共同出资设立。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股东特共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海宁市###############。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酱腌菜、酱类、调味料生产加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60万元。为实收资本。第四章股东的姓
2、名(名称)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数额其中实收资本1###47.8%人民币411万元人民币411万元以货币出资,并于2004年3月1日前足额缴纳。2#####52.2%人民币449万元人民币449万元以货币出资,并于2003年12月26日前足额缴纳。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3、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4(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代表1/10以上
4、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经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可不受此规定限制。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5、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
6、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4(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
7、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五条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8、(5)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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