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597592
大小:3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15
《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焰火之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焰火之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发布日期:2012-1-217:20:15 点击数:619 原告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武,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梦娇。 被告北京焰火之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丽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万福。 原告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帝豪星辰公司)诉被告北京焰火之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焰火之都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
2、托代理人刘梦娇,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康万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帝豪星辰公司诉称:北京惠达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州公司)系《犯错》等55部MV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已出版有“EQ乐宴全系列(一)”光盘。2010年11月15日其通过《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以专有的方式授权北京盛世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辉公司)独家管理,并约定盛世辉公司可将上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第三方行使。2011年3月28日盛世辉公司通过《专有使用权转授权合同》,将其依法拥有的上述专有使用权转授权给
3、本公司管理,约定本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其中包括了本案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权利。 被告焰火之都公司未经我公司授权,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系统营业性播放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下述55部MV音乐电视作品:《猜》、《出口》、《犯错》、《假如爱能重来过》、《爱上你》、《更好》、《观音手》、《上上签》、《斯琴高丽的伤心》、《最后一次》、《每一次想起》、《感动天感动地》、《爱上不该爱的人》、《当爱还没说出口》、《大象》、《丢失的戒指》、《你说》、《轰轰烈烈的小诗》、《忧伤的秋千》、《而已》、《伤心一整夜》、《柔柔》
4、、《完美的结果》、《分手》、《摩天轮,晚安》、《早安,摩天轮》、《飞舞》、《一步一步》、《黯然销魂掌》、《方便面》、《爱人》、《看我的眼睛》、《爱你爱到心碎》、《刺青》、《分开不一定分手》(歌手山野演唱版本)、《怎么忍心放开手》、《差不多》、《如果爱能早些说出来》、《甜蜜的伤口》、《留不住的沙》、《爱你=距离》、《离开你是我的错》、《蜜蜂》、《放开手》、《是我把爱想得太简单》、《爱比不爱更寂寞》、《图门江一号》、《我的情》、《难以启齿的柔弱》、《金庸》、《分开不一定分手》(歌手郑凡演唱版本)、《英雄》、《做多少才够》、《你妈妈不让你谈恋爱》
5、、《不让你哭》。焰火之都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焰火之都公司辩称:不同意帝豪星辰公司的诉讼请求。公证处不能证明涉案授权合同的真实性,帝豪星辰公司也不是唱片封面上标明的制作者,其没有提交有效的权利证明来证明自己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其诉请没有基础依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属情况 2011年1月19日,北京市
6、长安公证处出具(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12号公证书。根据该公证书与相关文件原件核实的内容,盛世辉公司(甲方)与惠达州公司(乙方)签订有《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以专有的方式授权于甲方以自己的名义独家管理(授权内容仅限于附件音像节目登记表);甲方可将乙方之授权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第三方行使;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日止等。该合同后附的《音像节目登记表》,列有100首音像节目的
7、曲目名称、表演者、制作者、权益人等信息。经查,该100首曲目中包含有本案涉案的55首歌曲。 2011年5月3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6751号公证书。根据该公证书与相关文件原件核实的内容,2011年3月28日,帝豪星辰公司(甲方)与盛世辉公司(乙方)签订了《专有使用权转授权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以专有的方式授权于甲方管理(授权内容仅限于附件音像节目登记表);甲方可将乙方之授权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第三方行使;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
8、讼;合同有效期为自2011年3月28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止等。该合同后附的《音像节目登记表》,列有100首音像节目的曲目名称、表演者、制作者、权益人等信息。经查,该10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