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强化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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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的含义: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主体是经济单位;是一个科学的决策过程;总体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方法:避免、自留、预防、抑制、转嫁。保险的定义:保险可以从四个角度进行定义:(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3)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从风险管理角度看,

2、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要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即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与社会救济都是以一定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对人们的生产或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条件;但保险

3、与社会救济的根本性质是不同的:(1)保险风险事故是以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而社会救济的风险事故则是以造成生产或生活的困难为前提;(2)被保险人所得到的保险补偿或保险金与其或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收入的多少有直接关系,而在社会救济下,个别人所得到的救济金额与其对社会的贡献无直接关系;(3)提供保险补偿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救济是以国家为主体;(4)保险是商业行为,而社会救济是社会行为,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投保人的对价是

4、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即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故称为最大诚信合同。一方面,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情况要作如实告知,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过去情况未来的事项也要向保险人作出保证;另一方面,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

5、合同的内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等。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5.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划分。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

6、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不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是多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赔偿。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确定保险价值,只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规定的事故损失时,保险人以当时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赔付的标准进行保险赔付。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要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做到诚实;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7、,做到恪守信用。二、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三部分。告知与保证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则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主要有四种1.漏报2.误告3.隐瞒4.欺诈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一)含义: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

8、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二)条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应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因偷税漏税、盗窃、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益不得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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