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公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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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国际公法讲义(2012年)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国际习惯:反复实践的产物;一旦形成,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一、国际公法渊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条约不必要采取书面形式)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缔约权(国内法)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

2、、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仅包括正职))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2、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是,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条约明确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缔约国数目有限且保留涉及条约宗旨——全体接受方有效保留的接受和效力-12-保留所涉

3、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保留国适用条约规定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接受保留国3、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宪章》优先)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条约无有效规定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乙、丙、丁甲、乙、丙后约先约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设定义务——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设定权利——不反对即有效4、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有效性解释;第三方解释,中立;缔约方解释,应做有利于对方或不利于己方的解释权利义务取消—

4、—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5、条约的解释-12-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WTO协议: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6、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宪法无统一规定)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统一规定政府间国际组织:法律人格、成员、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包括明示和默示(主动起诉、出庭应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行为)国际法律责任国家:四要素、基本权利、管辖权和国家主权豁免、国家承认和继承二、国际法律责任1、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管辖例外:主权豁

5、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限制豁免主义理论(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采用):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2004年公约生效前,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注意: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差异体现在管辖豁免上,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与领土有关:继承分离、分立:协议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债务继承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档案继承:协议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财产继承非条约继承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不继承无约定条约继承:约定国家继承2、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

6、国家继承(最主要)、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继承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继承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国家非恶债:一国中央政府依平等条约向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借债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2-(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区别在于被承认对象是否经历了领土变更)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4)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联合国仅对国家开放,而WTO对国

7、家和单独关税区开放)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多通过,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4、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大会(非立法机构,平权加多数同意)经社理事会(54,每3年一任,可以连任,简多)国际法院(15,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特别多数获任,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表决制度)托管理事会(成立时11块托管领土,现都已经独立或自治,名存实亡)★安理会的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实质性事项: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原则”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投出否决票(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

8、)特别提示:凡须采取行动的决议,推荐秘书长的决议、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传统国际责任的构成5、国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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