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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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国内船舶保险与航空保险2021/7/211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国内船舶保险第一节船舶保险概述一、船舶保险的特点(一)承保船舶整个过程的风险(二)包括财产、责任和费用三类保障(三)风险相对集中此外,远洋船舶保险还具有国际性特点,船舶出险时,会涉及到适用的法规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并且通过在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来分散分险。2021/7/212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二、船舶保险的分类(一)按标的种类划分1.运输船舶保险:货轮、客轮、油轮、游船、驳船、渡船、拖轮、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都可作为保险标的2.船舶保险:适用于渔业生产中捕捞、加工、运

2、输的船舶,如拖网渔船、围网渔船、流网渔船、延绳钓渔船、捕鲸船等3.工程船舶保险:适用于为某种水上或水下工程而设计、建造,并装有为完成某种特定的工程任务的成套机械设备的船舶,如挖泥船、起重船、钻探船、钻井平台、打捞船等4.集装箱保险5.排筏保险2021/7/213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二)按保险责任范围划分1.全损险对被保险船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负责赔偿2.一切险对被保险船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范围内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及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施救费用等均负责赔偿3.船舶战争、罢工险这是船舶保险

3、的附加险,承保由于战争、罢工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及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施救费用等2021/7/214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4.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对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污染沿海而合理支出的清除费用、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及罚款等,保险人负责赔偿(三)按船舶所处状态划分1.营运船舶保险2.停泊船舶保险3.船舶建造保险4.修船责任保险5.拆船保险2021/7/215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四)按保险期限划分1.定期保险通常以1年为期限,也有以3个月或半年为期保险到期时,如被保险船舶尚在航行中或处于危险

4、中,或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经被保险人事先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加付保险费后,可以负责到船舶抵达目的地为止2.航次保险:以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的一次或多次航程或往返航程为责任起讫期的保险3.混合保险(五)按航行水域划分1.国内船舶保险:承保在我国的内河、沿海航行的国内船舶(不含渔船)2.远洋船舶保险2021/7/216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第二节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在我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的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二、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

5、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另有两种附加险(一)全损险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2021/7/217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八级以上(含八级)的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由于上述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船舶失踪(二)一切险承保全损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1.碰撞、触碰责任2.共同海损分摊额3.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船舶

6、,采用必要的施救、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而支出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2021/7/218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三、除外责任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主要指:(1)船体本身及机械设备(2)人员配备、易耗物品(燃料、给养、消防、救生器材等)(3)装运运输合同指定的货物的能力2021/7/219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

7、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3.浪损、座浅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5.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6.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7.战争、军事行动、押扣、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2021/7/2110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罗向明四、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五、保险金额新船旧船重置价

8、实际价值六、被保险人义务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义务如下:1.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2.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3.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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