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人打官司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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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人打官司案例3案例名称吴弟河诉李允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  号(2000)海南经终字第116号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吴佳敏 彭健生  案情摘要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预借款发生纠纷,甲诉乙承担违约责任。乙上诉称应据验收确认的工程量计算预借款;工程的两部分只存在结算问题;停工是因甲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合同无效。二审认定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判决终止合同。法院案由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行业案由房地产->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学 理 词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的效力 违约责任 过错 合同主体资格  法 律 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建筑经营活动资格条件的个人的,该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零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第五条代理律所代理律师判决时间2000-11建筑人打官司案例3案例名称吴弟河诉李允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  号(2000)海南经终字第116号审理法院海南省

3、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吴佳敏 彭健生  案情摘要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预借款发生纠纷,甲诉乙承担违约责任。乙上诉称应据验收确认的工程量计算预借款;工程的两部分只存在结算问题;停工是因甲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合同无效。二审认定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判决终止合同。法院案由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行业案由房地产->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学 理 词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的效力 违约责任 过错 合同主体资格  法 律 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不具

4、有建筑经营活动资格条件的个人的,该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零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第五条代理律所代理律师判决时间2000-11建筑人打官司案例3案例名称吴弟河诉李允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  号(2000)海南经终字第116号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吴佳敏 彭健生  案情摘要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预借款发生纠纷,甲诉乙

5、承担违约责任。乙上诉称应据验收确认的工程量计算预借款;工程的两部分只存在结算问题;停工是因甲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合同无效。二审认定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判决终止合同。法院案由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行业案由房地产->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学 理 词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的效力 违约责任 过错 合同主体资格  法 律 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建筑经营活动资格条件的个人的,该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二

6、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零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第五条代理律所代理律师判决时间2000-11吴弟河诉李允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 南 省 海 南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海南经终字第1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李允江,男,57岁,住通什市五指山乡牙排小学宿舍。   委托代理人  沈红,海南乾诚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吴弟河,男,38岁,海南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7、通什工程队队长,住通什军分区宿舍74幢。   委托代理人  陈和顺,保亭工商会法律顾问。       上诉人李允江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通什市人民法院(2000)通经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允江及其委托代理人沈红、被上诉人吴弟河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和顺到庭参加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吴弟河与李允江1999年8月25日签订的《合同书》,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为有效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工程施工

8、过程中,双方因不明确已完成的工程量,导致在给付工程预借款的问题上产生纠纷,造成教学楼工程停工,经通什市价格事务所对李允江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评估,工程造价为118723.46元,该评估结论合理、公正,应予采信。根据评估结论,按合同规定,吴弟河应按工程进度的65%支付给李允江工程预借款为77170.30元,吴弟河已支付了81907.70元,超过了合同的约定。李允江在超额取得工程预借款后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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