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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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项目保荐持续督导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专项培训主要内容与募集资金有关的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超募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募集资金披露其他限制性规定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账户制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2、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3、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募集资金使用使用原则: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禁止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

4、正当利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1、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处理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募集资金变更用途2、特别情况处理(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

5、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募集资金变更用途3、置换预先投入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外部监管文件: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要求: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披露: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募集资金用途变化4、变更实施地点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外部监管文件:保荐人的意见。披露: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5、变更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程序:上市

6、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部监管文件:保荐人的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披露: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其他: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变更用途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条件:(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5)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7、金(如适用);(6)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程序: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披露: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7、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条件: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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