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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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及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m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差及水文地质变化等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3、巷道贯通相距20m,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应经常检查瓦斯。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5、接近贯通时,要加

2、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放炮管理制度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担任放炮工作,并持证上岗。2、采掘作业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场,并检查瓦斯。3、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站岗工作,确保安全后才允许放炮。4、对炸药必须

3、严格管理,不准乱丢乱放。5、严格执行装药制度规定的“九不装”和“十不放”制度。采掘作业地点经检查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和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6、放炮后半小时,必须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恢复工作。7、处理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完毕,严禁用镐创和用掏处理,必须在距瞎炮0.3米处重新打一个与瞎炮方位平行的炮眼装药放炮。并由放炮员收拾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交回炸药库。8、作业地点存放炸药和雷管严禁放在导电体和电经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密切注视井下采掘面,回风系统瓦斯浓

4、度变化及监控设备的断电状态。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障无故障,闭锁功能全天候正常运行。4、安全监控系统所具备的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5、当主机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大于或等于2小时。6、系统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可靠。7、安装断电仪恢复电控制系统时,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规定要求。8、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9、拆除

5、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首先报告矿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及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较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11、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字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或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员,当两得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大的为依据,对井下瓦斯进行管理,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12、当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

6、必须有专人对井下瓦斯进行每小时不少于一次的检测,以保障井下安全生产。13、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填写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1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必须及时修改,始终与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摆设位置保持一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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