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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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原国家教委1990年2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1、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凭原学校、医院或所在街道、乡镇的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注册,并取得学籍。品行或学业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已注册取得学籍者,若发现有徇私舞弊情

2、节、违犯了相关规定,则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电子注册由招生就业办负责,学生证注册由各系负责,并报送教务处。  3、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通过治疗一年内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校医务室和教务处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教务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回家治疗。期满后,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持交费凭证和学生证到班主任处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

3、期注册者,凭有关证明,向所在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管理  5、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分学期记入学籍成绩档案。  6、必修课、选修课分别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等级制记分。期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和小考、平时作业和回课、课堂问答和考勤、预习和复习等),具体评定办法由各系各教研室制定,报教务处批准。缓考、重考按实际分数记分,补考及格记60分,并注明“补考”。

4、  7、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交费重修,学年度第一学期重修课程在第二学期初专门组班开课,第二学期重修课程在暑假初专门组班开课,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交费重修或改修,重修不及格可参加毕业补考,未重修者不能参加毕业补考。全学程的最后一学期考核不及格允许直接参加毕业补考。  8、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则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或改修。任课教师应于考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系,所在系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9、擅自缺考、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由教务干事在成绩册和电子成绩表中注明。学生必须重

5、修或改修,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0、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于考前向所在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缓考,系教务员将缓考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备案。缓考学生可免费参加下一次考核。  11、教师任教科目成绩册交各系教务干事,班主任在教务干事处领取本班各科成绩册并按要求录入所有成绩,将磁盘交教务干事,教务干事负责核对,核对后报送教务处。补考成绩由教务处负责。  12、毕业成绩单由各系统一印制,所有考核成绩均应填写,分几个学期学习的文化理论课程填写平均分、技能技巧课程填写最后成绩。毕业成绩单一式四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存教务处(按规定时间转

6、存学校档案室),一份存学生所在系,一份用于学生求职。毕业成绩单由各系初核,由教务处复核并加盖公章。  13、按规定应参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大学英语考级及英语应用能力统考的成绩均与毕业证挂钩。  三、升、留级  14、一学年累计有8科以上(含8科)考试不及格或有4科以上(含4科)补考不及格者,予以留级。一门课程分几学期学习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普通话、计算机、英语过级未通过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15、需留级学生所在专业下年度未招生,允许跟班试读,试读期间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退学。一年一期不及格课程达到8科及以上,可跟班试读并重修,

7、在学年结束、参加了重修考核后再根据成绩决定升、留级。  16、留级学生已考核合格的课程,经本人申请,系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免修。  1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18、需留级而拒绝留级者取消其学籍,视为自动退学。  四、退学  19、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需第二次留级者,跟班试读仍需留级者;  (2)五年制前四年重修考核不及格已达12科者,三年制前两年重修考核不及格已达6科者;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4)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5)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病休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8、;  (6)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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