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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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工作制度(试行) 一、学生会人员任用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2.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团委、学生会人员,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各部部长确定考察人选,经主管副主席同意上报主席团,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一学期; 3.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 4.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部长会议通过,由主席团审批,上报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部员; 5.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学生干部队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并上报团委老师审批;  6.建立意见箱以此来监督全体学生会成员,由团委老师及主席团负责考核,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干部作及时处理;  7.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大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办公室对学生会全体人员在活动中的出勤情况予以定期统计;  2.各部门组织活动如需其他部门人员协助时,应先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由主席团统一管理;  3.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4.各部长的工作服从团委、学生

3、会主席团的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应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5.部长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者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6.各部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7.学生会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团委、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三、学生会会议、活动纪律制度 (一)会议纪律制度  1.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实行会议制度;  2.学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例会,时间定于

4、周三下午4:30,地点初定于团委会议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由主席主持,会上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3.学生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阶段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4.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着当面解释,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  (2)有病、有事不能按时例会者,需及时向主管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口头批评;  (3)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通报批评;  (4)对无故缺席,造成学生会工作严重失误

5、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  (5)对请假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实习、公事与病假除外)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 (二)活动考勤制度  1.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  2.无故不参加活动两者,给予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活动造成学生会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工作期间,不积极,不努力,中途开小差者累计两次给予开除处分;  (注:考勤由各部部长专人管理,不得徇私舞弊,在每次月末总结,根据个人参加活动次数,统计参加活动率,并给相应奖惩) 四、学生会奖惩制度  1.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各部学生奖惩纪录统

6、一由主席团管理; (一)奖励制度  1.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直至院内奖励;  2.对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3.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向院团委递交政绩优异通知单,党员者一并递交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学生支部推荐。优秀个人可提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二)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留会察看,开除出会处分;  2.对于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例会的惩罚依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4.处分

7、签署后,如有情况失实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并享有相应组织的解释权。若被处分人无理取闹,不服从组织决议,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经学生会讨论,作开除出会处理;  5.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干部权利;  6.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干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委、团委、学生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注:以上所有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决不例外;一经触犯严格处理,决不留情) 五、团委、学生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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