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系统研究细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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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细则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我院所涉及到的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总则1.“榆阳区中医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教部、药剂科、护理部、主管领导组成。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

2、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批号管理”和“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各部门精麻药品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精麻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精麻药品的

3、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6.药剂科每个月对使用精麻药品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精麻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立即启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医院购买的精麻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9.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精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精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

4、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2)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于医教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资料存档留医教部备案。2、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

5、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由医教部审核并授予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教部备案保存。3、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

6、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在医教部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和专用卡。(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4、处方用量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

7、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4)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5、药师调剂权的管理制度: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6、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

8、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2)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7、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门诊及病区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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