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ID:38415611

大小:3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6-12

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问题,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结合海南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海南省内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2、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作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成立联合

3、工作小组,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工作;指导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牵头监管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二章 准入资格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

4、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40%。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三)有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四)按审慎性原则

5、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二)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第八条 拟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6、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的。  (五)不符合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7、,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和人民银行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有金融从业经历的,还须由原所在金融单位出具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明。  (二)其他企业或社

8、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