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转供电合同

1.5 转供电合同

ID:38411896

大小:147.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6-12

1.5 转供电合同_第1页
1.5 转供电合同_第2页
1.5 转供电合同_第3页
1.5 转供电合同_第4页
1.5 转供电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1.5 转供电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文本代码SGTY/GYD1.5-2009转供电合同合同编号:供电人:转供电人:用电人:签订时间此处的签订时间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与转供电单位、用电单位就转供电用电事宜所签订的合同。2.对于统一合同文本中留待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如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变动。4.统一合同文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目录第一条转供电关系1第二条转供电方式1第三条转供电

2、容量1第四条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1第五条转供费用2第六条转供电的计量和计费2第七条权利义务2第八条联系和配合3第九条通知3第十条供电人3第十一条转供电人3第十二条中止转供电程序4第十三条设施维护4第十四条质量共担4第十五条用电设施维护5第十六条供电人5第十七条转供电人5第十八条用电人5第十九条违约责任承担顺序6第二十条合同变更6II第二十一条变更程序7第二十二条合同转让7第二十三条合同解除7第二十四条解除程序7第二十五条供电时间8第二十六条合同效力8第二十七条调度通讯8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9第二十九条文本和附件9第三十条提示和说明9第三

3、十一条特别约定9II为明确供电人、转供电人、用电人(以下简称三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转供电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转供电的基本状况第一条转供电关系基于供电人与转供电人、用电人已分别订立了《供用电合同》的事实,经三方协商,供电人利用转供电人的电气设施向用电人供电,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转供电费用等义务;转供电人完成转供电事项,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第二条转供电方式(一)高压转供:转供电人同意从其所有的变电所

4、(配电室)以方式向用电人供电。(二)低压转供:转供电人同意从其所有的变压器低压侧以方式向用电人供电。第三条转供电容量转供电人向用电人的转供容量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瓦。第四条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转供电人与用电人设施产权分界点。上述分界点的文字表述与示意图描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双方按照各自设施产权归属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另订有维护、管理协议的,从协议。第16页共16页第五条转供费用供电人按月/季/年向转供电人支付转供电费用元,支付时限为。转供电人的电费发生额大于转供电费用时,转供电费用以电费冲抵;电费数额不足冲抵的,

5、差额按本条前款约定的时限支付。第六条转供电的计量和计费转供电人的计量装置所计量的电力、电量含用电人所用的电力、电量时,计算转供电人的贸易结算所用电力、电量,应扣除用电人所用有、无功电量以及用于向用电人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用于向用电人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电量在转供电人总电量中扣减,用电人所用的电量按电价分类对应扣减。转供电人为两部电价的,按上述扣减的不同性质的有功电量及下列方法折算电力:照明及一班制:180千瓦时,折合1千瓦;二班制:360千瓦时,折合1千瓦;三班制:540千瓦时,折合1千瓦;农业用电:270千

6、瓦时,折合1千瓦;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按消耗的有功电量,270千瓦时,折合1千瓦。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千瓦视同千伏安。折算的电力不应大于用电人受电变压器总容量。计量转供电人的计量装置所计量的电力、电量不含用电人所用的电力、电量时,直接依据抄见的电力、电量计算电费。第二章三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第一节共同义务第16页共16页第七条权利义务供电人和转供电人之间、以及供电人与用电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分别适用各自订立的《供用电合同》。第八条联系和配合供电人、转供电人、用电人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第九条通知任何双方对本合同的

7、变更、解除,都应当及时通知第三方。第二节供电人与转供电人第十条供电人(一)费用支付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转供电人冲抵或支付转供电费用。(二)损耗负担负担用于向用电人供电的公用线路和变压器消耗的电力、电量。(三)电力电量扣除当转供电人的计量装置所计量的电力、电量含用电人所用的电力、电量时,在确定转供电人贸易结算电力电量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予以扣减。(四)供电保证电力供应紧张时,应协助转供电人要求电力管理部门优先保证电力供应。第十一条转供电人第16页共16页(一)质量保证转供给用电人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二)连续转供电应连续向用

8、电人转供电。因本条第(四)项2、3目所列事由停电的,应提前通知供电人。(三)中止或恢复供电依据调度命令或供电人对用电人停止供电、恢复供电的书面通知,协助供电人对指定的用电人中止或恢复供电。(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