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镇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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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沂水镇中心校文件沂教字[2009]36号教职工考勤制度(试 行)(2009年12月28日)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更好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镇政府《关于机关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特修订本制度。一、考勤制度(一)作息时间所有中小学全部使用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作息时间表,广大教干、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以保证工作时间。同时,教职工在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办私事,更不允许擅离职守。学校要建立考勤簿,专人兼管考勤工作,定期总结公布考勤情况。(二)迟到、早退、旷工的确定61、预备铃响及各类集会开始不到者,为迟到。规定工作

2、时间未结束或未散会而擅自离开者为早退。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旷会):⑴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离岗位或“先斩后奏”者。⑵上课铃声响后不到者。⑶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者。⑷经证实对本单位旷工者知情不报或相互隐瞒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⑸探亲假尽量安排寒暑假期间,开学无特殊理由不到校者。⑹开会无故不参加者。(三)事(病)假规定确因有事(病)不能按时到校或不能到校者,要事先请假,同时还要安排好所规定的工作。因病(不住院的)请假需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情鉴定等证明并报批。因病住院治疗的,在请假时,出具需住院的有效证明,由校长严格把关并签字后,报中心校审批;出院销假时,须出具

3、住院时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校长严格把关并签字后,报中心校办理销假手续并备档。(四)婚假、丧假规定根据《婚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劳动法》规定,职工婚假和丧假分别是: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共17天)。62、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7天。(五)产假及哺乳期。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女职工产假规定。具体如下: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女方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不计算假期(计划外流产计算假期)。3、女教师在哺乳期每日上午、下午各安排半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不超过18个月(计划外生育不享受此条规定)。(六)中心校统一监制“准假通知单”及“请假呈请条”样表备各校打印使用。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一)请假两天之内者,由所在学校审批,并填写“准假通知单及存根”。“通知单”由本人保存,备核对。“存根”由单位保存,备累计上报。(二)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事假个人写申

5、请,病假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情鉴定或需住院等证明,校长把关签字后,由所在单位填写“请假呈请条”(单位盖章并校长签字有效),然后由请假者本人(无特殊情况不得他人代办)一并交中心校审批并备案;“准假条批单”6由本人交回所在单位保存(单位不见“批单”视其旷工)。没有单位“请假呈请条”和有关证明材料概不审批。(三)中小学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中心校批准。(四)请假期满,由本人按时到审批单位销假。住院结束销假时,须出具住院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校长严格把关签字后,报中心校办理销假手续并备档。三、奖惩规定(一)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节课扣10元,每天按8节课计算;一学期累计旷工五

6、天及以上者扣一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中心校可随时给予解聘处理,并办理辞退手续。(二)各类集会迟到、早退一次各扣5元,旷会一次扣15元,按单位人次累计由主要负责人按时缴中心校计财室。(三)中心校不定时组织抽查,抽查时发现迟到、早退一人次分别扣5元,旷课一节扣15元。(四)每年对考勤情况进行两次汇总,上半年截止到6月30日,下半年截止到12月31日,每学期末上报中心校。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累计汇总、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旷会)1节(次)扣2分;请假一天扣8分(每天按8节计算

7、)。扣完100分后,每超一天事假扣20元,病假(不住院的)扣15元。经批准病休者,按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规定,每月扣工资及住房补贴总额的20%,每月兑现一次。6(五)因病住院请假的,每请假一天扣4分(每天按8节计算,每节0.5分),最多扣100分。扣完100分后,如继续住院,所超假期不再扣款。(六)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旷工2天以上、请假累计超过10天者,不得评为各级先进。(七)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教干、教职工。(八)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原中心校制定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同时废止。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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