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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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避免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加强

2、业务风险的防范、控制和检查,规范运作。第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第六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12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一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3、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该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最低标准。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合

4、理谨慎地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获取相关资料。客户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证券公司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方式对尽职调查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在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投资业绩等情况,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解释资产管理运作方式。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12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并

5、向客户出具风险揭示书。客户应当认真阅读,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第一条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现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第二条客户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合法,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产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格、委托资产来源、用途不合法,或者证券公司发现客户涉嫌非法汇集他人资产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

6、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第三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托管或者第三方存管方式进行保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客户委托资产的保管方式。对委托资产进行托管的,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证券公司和客户,并及时报告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资指令未生效

7、的,应当拒绝执行。第四条12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应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一条客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证券公司只能为同一客户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就客户授权证券公司开立、使用、注销专用证券账户事宜作出明确约定。第二条

8、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应当由证券公司直接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证券公司办理专用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与客户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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