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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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边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统一制订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屏边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开办)和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单位。第三条屏边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依法筹措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资产移交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检查。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以项目定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屏边县财政局是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财务主管部门。县农开办是县级报账制的会计主体,应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要定期向财政局主要领导报送财务报告。 第五条 本细则包括:财务人员的职责;项目、资金管理和县级报账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和报账审批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五项内容。第二章财务人员职责第六条县农开办的财务管理人员,由县财政局委派,必须设置专职的财务主

3、管、财务会计、出纳。第七条县农开办财务主管的职责是:(1)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计划;(2)组织财务核算、财务清查和财产盘点;(3)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4)组织对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和工程结算。县农开办财务会计的职责是:(1)负责会计核算处理;(2)登记各类资产实物台账;(3)定期编报账务报告;(4)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县农开办财务出纳的职责是:(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抵制不合理的资金结算行为,抵制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情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指挥部报账会计的职责是:(1)收集、整理有关项目工程支出的原始凭证,包

4、括工程支出发票、支付原材料和普工、技工的工资及其它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承包合同(或施工现场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决算单、竣工工程验收单等;(2)定期向县农开办报账;(3)按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拨借手续。第八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人员必须认真领会国家有关政策,正确执行《会计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按照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化的要求,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做到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四相符,正确反映财务状况。会计资料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对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要求。第九条财务会计要妥善保管

5、会计凭证、财簿、报表等会计档案。有关会计核算电算化的资料要做好备份存查工作。会计档案在国家规定的保管年限内严禁销毁,如有遗漏或丢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财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要严格按照政策和制度秉化办事。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和县级报账制度第十一条 遵循国家对农发资金实行“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我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第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实行“逐级申报,逐级审批,“一年一定,一年一验收”的管理方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开办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由县农开

6、办进行评估、论证、筛选,建立项目资料库。每年,县农开办根据上级的要求,从项目资料库中挑选开发项目,经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省州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开发计划经省、州批准立项后,由分管副县长分别与各开发项目所在乡(镇)的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计划确定后,未经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整和变更。第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县农开办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专户”,对农发资金实行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各项目所在的乡(镇)财政所不得设立过渡账户。第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

7、拨付程序是:项目工程指挥部依据经审批的年度项目工程计划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提出用款申请,报县农开办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县农开办财务股向项目施工单位直接拨款。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要求,拨款采用“以拨物为主,以物代资、资金与物资相结合”的方式。大宗材料、物资要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一律实行招标承包,由县农开办拟定工程规划和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项目竣工后,经县农开办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县农开办预留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然后按承包合同

8、与施工单位结帐。质量保证金待上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给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维修费用,直接抵扣质量保证金。第四章财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各类财产实物应视同货币资金管理,保管责任人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作它用,如发现有违规或保管不善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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