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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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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规定或学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或学校的其他规定;实施办法没有规定,学校也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本细则的规定。第三条测评事实,本细则未规定属于测评具体项目的,可以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最相类似的测评具体项目评分,但应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
2、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核准。本细则所称测评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测评效果的现象。第四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事实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第五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同一测评事实同时符合数项测评具体项目内容的,应当选择其中一项测评具体项目,适用有关规定。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六条荣誉称号加分1.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应当属于下列单位:(1)校内单位;(2)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2.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1)
3、荣誉称号加分标准的级别是指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的级别。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地厅级的,应当按照市级或校级的加分标准加分;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县处级的,应当按照院级的加分标准加分。83.校内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校级的,加2分;(2)授予单位为院级的,加1分。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国家级的,加4分;(2)授予单位为省部级的,加3分;
4、(3)授予单位为地厅级的,加2分;(4)授予单位为县处级的,加1分。4.授予单位在本细则第六条第1款范围以外的单位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加0.1分,累积分数不得超过0.5分。院级单项荣誉称号表彰人数不得超过评选涉及范围总人数的20%,否则加分无效。5.校内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关集体荣誉称号以外的集体荣誉称号,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校级的,加0.5分/人;(2)授予单位为院级的,加0.25分/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关集体荣誉称号以外的集体荣誉称
5、号,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国家级的,加2分/人;(2)授予单位为省部级的,加1分/人;(3)授予单位为地厅级的,加0.5分/人;(4)授予单位为县处级的,加0.25分/人。测评当事人所在的集体界定,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认定,测评事实涉及内部成员的由该集体统一提交测评事实的内部成员名单,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备案。6.同一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有多个的,应当按照级别最高的授予单位的加分标准加分。8测评当事人同一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中既有本细则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授予单位,又有本细则第六条第4款规定的授予单位,应按照其中
6、一类授予单位加分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测评当事人所在的集体同一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中既有本细则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授予单位,又有其他授予单位的,参照前例加分标准加分。第七条社会工作加分1.职务加分组织职务加分级委级长、副级长1.8委员1.5学院二级正式团体(红十字会、校友会、求索工作室、天行工作室、助学管理委员会、教学信息委员会、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中心等)正副职负责人1.8部门、组别负责人1.5部门成员、组员1学校其他部门指导下的学生组织(社联、艺术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蚂蚁工作室、广播台、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队、通讯社、自强社
7、、阳光团队、职业规划园、校报记者社等)正副职负责人1.8部门、组别负责人(含社团正副社长)1.5部门成员、组员(社团会员不加分)1学生综合信息员1院级党务管理委员会与学院学生会、团委平级,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可申请加1.5分。学生组织的名录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认定,并于每一年度测评工作开始时公布。2.非因违法、违纪等正当原因造成担任职务的时间不满本届任期但超过任期二分之一的,现不再担任该职务,可申请按照原加分标准减半加分;未超过任期的二分之一的,不加分。3.非因职务原因在专项工作中承担事务性工作的,加0.2分,累积分数不
8、得超过0.5分。本细则所称专项工作,是指由院内单位主办或组织参与的活动或工作。第八条活动加分1.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3)项所称参加活动,是指以参赛者身份参与活动;所称等级,是指活动主办单位的级别。8主办单位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第1款范围,主办单位为地厅级的,应当按照市校级的加分标准加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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