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ID:38386465

大小:3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6-11

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_第1页
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_第2页
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_第3页
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_第4页
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集中实践环节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和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阶段,也是法学专业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搞好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本着“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指导为辅,发展多种教学媒体资源优势,提供充分而完善的教学支持服务”的精神,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

2、论文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教学管理的补充通知》(辽电大教字[200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集中实践环节内容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项内容,不得免修。各试点单位应对申请参加集中实践环节的学生资格进行预审,并按照《关于加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教学管理的补充通知》(辽电大教字[2003]8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要求审批参加集中实践环节的学生资格、审批集中实践环节工作计划(每学期第1周)。为了保证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各分校、省校直属工作站和直属办学单位

3、要严格控制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0名,特殊情况需报省电大教学处同意,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增加指导学生的数量。二、法律实践(一)目的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二)要求1、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即统设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90%、取得

4、40学分,并取得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80%(56学分)之后进行。2、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3、法律实践应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情况将有关实践活动制成照片或音像资料等存档备查。4、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将逐步提供集中实践环节法律实践

5、参考教材。(中央电大录制了音像教材,《民主与法制》杂志拟开辟专栏,做为实践基地。)5、法律实践应根据要求有组织地进行。法律实践的过程应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应先申报实践形式,或由试点单位指定,然后由学生根据安排有目的地进行。学生应将法律实践的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等进行记录。6、实践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实践指导教师的资格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写作能力,参加过省电大指导教师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1)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法学教师

6、或者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五年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3)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审判员、检察员、律师等专业职称、职务,从事法律业务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是:(1)根据文件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实践形式;(2)跟踪检查学生法律实践情况,随时指导解决疑难问题;(3)检查法律实践的书面考核材料,评定成绩,指导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中的有关项目,并亲自完成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和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二)中的有关项目。7、法

7、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1)心得体会要求体会真实、正确,体现专业特点,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2)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中心思想明确,与专业结合比较紧密,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3)心得体会或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用A4纸打印,并把法律实践封皮、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法律实践成绩

8、评定表(二)共同装订。8、法律实践经审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9、法律实践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法律实践考核的程序是:(1)由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2)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