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82645
大小:5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11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省政府令第18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皖价费〔2008〕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发改价格〔2014〕2008号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详见收费依据文件省市县环保部门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
2、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
3、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3—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环科字〔1996〕04号按国家规定应送贮城市放射性废物的单位详见收费依据文件省辐射环境监督站3环境监测服务费国家物价局、财
4、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按国家规定需要开展环境监测的单位、委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单位详见收费依据文件省市县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单位—3—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服务项目设立依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第34条根
5、据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等,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一、执收单位责任: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4.按规定明码标价,
6、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
7、行为;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