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管理第十章运输保险与运输安全

物流运输管理第十章运输保险与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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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运输保险与运输安全10.1运输责任划分10.1.1承运人的责任1.海运承运人的责任⑴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⑵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有以下几项基本义务:a、提供适航船舶b、妥善、谨慎地管理货物c、及时开航并不得无故绕航d、按照运输合同签发提单等运输单据并在指定的目的港向运输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⑶海运承运人的免责规定按照《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下列情况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可以免除责任。①火灾②不可抗力③因托运人、收货人原因导致的货损④不属于驾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⑤其他原因中

2、国船员用自制燃烧弹击退索马里海盗2.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⑴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国际铁路货运协定》规定,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铁路对自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或依照有关规定将货物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止的货物灭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⑵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规定①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违章操作等行为造成的损失②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③由于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发的损失④未遵守《国际货协》规定而造成的损失⑤国际货运中的外国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失3.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⑴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规定

3、是: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至交付时止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灭失、损坏以及由于运输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⑵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至交付时止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灭失、损坏以及由于运输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在运输过程中因使用车辆有不良状况,或由于使用他人车辆,或因代理人的过失造成货物损失的,承运人同样要承担责任。⑶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①不可抗力的损失②由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损失③货物的自然性质变化或合理损耗的损失④违反国家法律的禁运货物被执法部门处置的损失⑤由托运方押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⑥由权威部门鉴定责任不在承运人的损失4.

4、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⑴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所谓空运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的整个期间,不论货物是在机场还是已经装上飞机,或是在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⑵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包括:按照航空货运单上填写的地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按照合理或经济的原则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货物的迂回运输;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操作,防止货物损坏;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按货运单向收货人交付货物。⑶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免责①《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关于承运人免除责任和减轻责任的规定。②由于战争或武装冲突造成的货物损失。③托运人对货物的不良包装

5、造成的损失④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⑤政府和司法部门检查货物造成损失10.1.2托运人的责任1.海运托运人的责任①妥善包装货物并正确申报②正确办理货物运输手续③托运危险货物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④支付运费⑤托运人对共同海损的分摊⑥与托运人有关的赔偿责任2.铁路、公路托运人的责任①如实申报并填写运单②按货物的实际状况进行包装③在指定日期内将货物运到车站并核对无误④及时支付运费3.航空运输托运人的责任①填写航空货运单,并对其所填写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③妥善包装,

6、保证不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失④应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这些必要的证件应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⑤及时支付足额运费10.2运输纠纷及其解决10.2.1运输纠纷的类型(1)货物灭失纠纷(2)货损、货差纠纷(3)货物延迟交付纠纷(4)单证纠纷(5)运费、租金等纠纷(6)船舶、集装箱、汽车、火车及航空器等损害纠纷10.2.2运输纠纷的解决目前,我国解决运输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运输纠纷出现后,大多数情况下,纠纷双方会相互让步以争取友好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寻求值得信赖的行业协会或组织进行调解

7、;无法调解,就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解决。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⑴海运时效期规定我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满后,被认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⑵公路运输时效期规定因公路运输纠纷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⑶铁路运输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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