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80744
大小:39.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6-11
《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1983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7年3月7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6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2、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我省选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条 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 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教
3、育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选民认识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自觉地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代表,推进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五条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明确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方法和步骤,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做好选举工作。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七条 选举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 县、乡两级设立选
4、举委员会。选区设立选举办事处。一个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可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第九条 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选举办事处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由本
5、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五至九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三人,由选区内各方面推选的选民组成,报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选举办事处由三至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由选区内选民推选,报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选举办事处设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三至五人,由选举办事处与选民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组,负责处理选举工作中具体事宜。 第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实行民族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选举
6、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有其他民族适当的名额。 第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方案、宣传提纲,部署、检查、指导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选民解答有关选举问题; (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四)依法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规定选举日期;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受理选民对选举工作的申诉。 第十四条 选举办事处的任务: (一)指导选民小组的工作; (二)培训本选区宣传员、登记
7、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选民登记,领导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进行选民资格审查,确定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并组织选民酝酿、讨论,汇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六)讲解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七)组织选民参加选举,统计选票,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 (八)承办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单独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乡、镇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单独选举乡级人
8、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县一级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选区可本着便于生产、工作和选民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选民小组,一般应由二十至三十人组成。 第十七条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工作机构即行撤销。并将有关选举工作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