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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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六)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9月28日院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顺职院)组织实施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改和教研)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

2、、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全院教改和教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院教改和教研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指南;(二)组织和指导院级教改和教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资助、中期检查、成果验收鉴定及评奖;(三)组织上级教改和教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四)管理学院教改和教研项目经费;(五)制定学院教改和教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学院教改和教研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院教改和教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各申报项目,提

3、出资助建议;(三)参与教改和教研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鉴定;(四)其它有关工作。第五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和年度经费使用检查工作。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六条立项的基本原则:(一)顺职院教改和教研项目的立项人为本院的在编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二)立项研究的项目为职业技术教育范畴的教改和教研课题。课题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特点;(三)立项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负责人,并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具备项目所必须的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四)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负责的项目,在项目结束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立项。已获得上级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

4、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五)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或项目成果验收鉴定未获通过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六)立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1-3年;重点项目研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年;(七)自筹研究经费的项目可优先立项。第七条立项的申报与审批学院的教改和教研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初组织申报一次,其立项的申报与审批程序为:(一)立项申请人按学院每年立项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改和教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教务处、立项申请人及其所在部门各存一份),并在要求时间内交立项申请人所在系(部、处、中心)进行初审;(二)立项申请人所在系(部、处、中心)对立

5、项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能力、具备的研究条件和所能提供的条件等进行认真的审查、筛选或调整,并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复审;(三)立项申报受理时间到期后,教务处对部门推荐的项目的学术价值和课题内容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申请经费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评审;(四)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对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当年立项项目,经院务会议批准后发文公布。第四章项目中期管理第八条学院教改和教研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一)项目是否按预订计划、课题设计进行,研究进度是否符

6、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如时间、调研方便等);(三)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教改和教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四)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第九条项目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统一布置。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重点项目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报告书》,部门签署中期检查意见后,上报教务处。第十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项目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应由部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涉及转换学科和研究领域的项目,须经部门同意并

7、报教务处批准。第十一条各部门或教务处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可做出撤消决定:(一)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三)承担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项目;(五)项目组内部不团结,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撤消的项目须报教务处备案,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部门追回,作为学院教改和教研发展经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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