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77908
大小:9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6-11
《《砚山县卫生系统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砚卫发〔2008〕31号砚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卫生系统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卫生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砚山县卫生系统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8年9月28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11-砚山县卫生系统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中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
2、干部职工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各种行政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文山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砚政办发〔2008〕78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砚政办发〔2008〕7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砚山县卫生系统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实施细则。一、行政问责制实施细则(一)问责对象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全县卫生系统
3、副科实职以下的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二)问责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问责内容-11-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四)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
4、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问责方式的应用根据被问责的情形、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1.一般问责方式的应用(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
5、检查的方式问责;(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2.从重问责方式的应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11-(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3.从轻问责方式的应用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4.免予问责方式的应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下属单位
6、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六)问责程序1.问责的渠道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细则(三)规定情形的,由局纪委进行初步核实。(1)上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2)卫生局党政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4)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5)公民、法人和
7、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11-(6)工作督导、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7)新闻媒体的报道;(8)其他渠道反映的。2.问责的机构经局纪委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卫生局提出书面建议,由卫生局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局纪委协调人事秘书科、医政科、防保科、卫生监督所、合管办等有关科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3.问责的调查(1)被调查的干部职工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和执业活动等。(2)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干部职工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
8、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卫生局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3)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4)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卫生局提交书面调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