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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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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河口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 发表日期:2005年6月3日 沙河口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试 行)许可事项: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不含小区配套幼儿园)。许可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代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通过)《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3、《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1991]97号)4、《大连市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许可方式:颁发学前教
2、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许可权限:批准。办理地址:沙河口区教育局1楼104室(联系电话:84368418)许可条件:1、有举办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2、园舍须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四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建筑物底层,但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且具备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及安全标准;具体办园条件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部颁标准)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3、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园长、教师、保健医(员)、保育员和其它工作人员;4
3、、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经费来源。许可程序:1、申请人向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有关规定,索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申请人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做出受理的书面通知书。4、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出受理决定后,要在20个工作日
4、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书面核实和实地考察。5、教育行政部门自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筹建的书面决定书。向申请人下达《准予筹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函件》和《大连市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申请表》。 6、筹建期满后,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准予筹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函件》的复印件、《大连市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申请表》《幼儿园章程》和大连市卫生局下发的《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以及运行保障资金的验资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10日内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书面通知书,并对准予许可的单位(个人)颁发《大连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5、正、副本)。附件: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申请筹建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地点、举办者、办园宗旨、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班型、班数、儿童数)、办园形式、教育内容(含特色教育)、师资来源、筹建幼儿园启动资金来源及金额。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个人举办,须出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②单位举办,须出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3、园长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职称、
6、岗位证书)。4、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房产(或租赁)证明及场地使用证明;5、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必备资金证明;6、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办理。(二)申请正式建立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1、《准予筹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函件》的复印件;2、《大连市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申请表》;3、《幼儿园章程》;4、大连市卫生局下发的《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5、运行保障资金的验资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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