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流转税类税法-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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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流转税类税法第二节消费税法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消费品是指已经脱离生产过程,其使用价值可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物品。消费品的范围十分广泛,我国的消费税选择了11类消费品进行征收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二)消费税的立法情况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三)消费税的特点征税项目的选择性征税环节的单一性税负水平的差异性税收负担的转嫁性按销售收入全额计税二、消费税的基本内容(一)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和征税范围1、消费税的征税项目①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消费品

2、。如烟、酒、鞭炮等②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如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二、消费税的基本内容③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④不可再生或不可替代品。如汽油、柴油等⑤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二、消费税的基本内容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消费税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三)消费税税率及适用规定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其中比例税率从3%—45%,共有10个档次,主要适用于那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够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共设四个档次,主要适用于那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它们是黄酒(260元/吨)、啤酒(220元/吨)、汽油(0.2元/升)、柴油(0.1元/升)。(四)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环节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直接付款、托收承付、预收货款,以及赊销和分期收款等

4、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参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四)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环节(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四)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环节2、纳税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均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四)消费税的纳税义务

5、发生时间及纳税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五)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三、消费税的计算和征收(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现行消费税考虑不同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因素,分别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法征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6、和价外费用,即纳税人的销售额。它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都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法征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7、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案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该企业销售自产摩托车100辆,取得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17万元。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该企业6月消费税应纳税额。解:销售额=117/(1+17%)=100(万元)消费税应纳税额=100×10%=10(万元)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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